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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怡美阳光贝贝等加盟商起诉骗子会遭遇执行难 |
新闻热线:0431-96618 来源:新文化报·新文化网 日期:2007-6-27 8:47:10 切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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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张伟伟) 昨日9时,真怡美、阳光贝贝、爱恩贝、青青草等品牌的吉林加盟商代表准时来到了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。然而,在律师的分析指导下,加盟商发现,即使通过法律手段维权,最终结果也可能会不好。加盟商表示,尽管损失无法追回,他们也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,让骗子公司的策划团伙得到应有的惩治。
疏于防范深陷加盟陷阱
律师何颖认真看了几家品牌加盟商的加盟合同及相关资料后,指出了加盟商的几点疏漏。何律师发现,加盟商几乎都遇到了相同的问题:招商公司提供的企业相关资料全部都是复印件而不是原件;单从加盟合同的条款来看,几乎没有任何问题;加盟商大都对招商公司的生产基地未做实地考察;加盟商仅通过明星代言的产品,就盲目地轻信品牌实力;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前,都未对招商公司所谓的国外授权特许经营资格进行认真调查核实。
而这些主观原因,都是导致加盟商陷入加盟陷阱,蒙受经济损失的问题根源,也是招商公司的欺诈行为屡屡得逞的重要原因。
招商公司破绽百出
据真怡美、青青草等几家品牌的加盟商讲,签完加盟合同后,公司要求汇款全部汇给个人账户,并且从未给加盟商出具过任何货款发票。何律师称,按照《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公司对外产生的款项均不应由个人名义收付,必须以公司名义收取。显然,招商公司要求加盟商把款汇给个人账户的要求是不合法的。
按照《合同法》规定,凡属特许经营合同,合同签约不得低于3年,而这些加盟商都只签了1年合同,这也是不合乎法规要求的。虽然签约时限是在双方商定情况下进行的,但对加盟商来说却增大了加盟风险。而招商公司从注册成立到进行对外招商加盟,在时间上也不具备特许经营规定条件,也就无授权加盟资格。
何颖认为,加盟商与招商公司之间就已构成了民事纠纷,“招商公司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,与加盟商签订的合同无效,且已构成合同欺诈。而招商公司给加盟商的供货不及时、断码缺货的现象时有发生,这也构成了合同欺诈的一部分。仅凭这两点,加盟商完全可以依此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讼裁决,要求公司退赔加盟费,并赔偿加盟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。”
诉讼胜诉容易执行难
何颖认为,加盟商以合同欺诈的名义起诉招商公司的胜诉几率极高,但是,胜诉后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,“因为是民事诉讼,加盟商要自行取证和举证,法院不会出面帮助取证;取证后,加盟商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请诉讼,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(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),这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;在取证、诉讼过程中,加盟商要多次往返于吉林—北京之间,必要的话,还需对公司的生产基地(广东)进行考察取证,行程花费又是一笔数目;加盟商胜诉后,执行判决时,公司玩蒸发,判决书就无法执行下去。”
如此一来,加盟商最终可能蒙受的不仅是加盟时期所受的经济损失,还要额外增加一笔诉讼损失。加盟商表示,这也是他们当初在知道自己受骗后宁可自认倒霉,也不愿意耗时、耗力、耗财地打这场没有未来的官司的原因。但是,如今,在知道受害的加盟商遍及全国各地,多达成百上千人,并且骗子还在变换花样继续设陷阱欺骗他人,大家一定要团结起来,通过联名投诉、向当地政府部门举报、网上发函等多种方式,争取早日立案,让这些骗子公司得到惩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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