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吉林讯(记者 曹文嘉 通讯员 刘新春) 她把旅社取名“惠民”,但实际上却在“害民”。
丁雁(化名)今年37岁,家住舒兰市南城街。去年12月中旬,她操办起了小旅社,取名“惠民”。开张的最初几天生意惨淡,为让旅社红火起来,她想到了一个“好”营生——招几个“小姐”,扩大“服务”范围。
12月23日,经人介绍,一个20多岁的女孩来到旅社。丁雁对她说:“在我的旅社卖淫,收入要和我四六分,包宿每次收费100元,我提40元,不包宿每次收50元,我提20元。”女孩点头答应。她说:“有生意就做,没生意我就当扫地的。”12月25日,旅社又来了两名女子,也是奔着提供“特殊服务”来的,丁雁都欣然收留。12月27日2时许,舒兰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:“惠民旅社有人卖淫。”民警当场抓获7名嫌犯,包括旅社老板、3名卖淫人员、3名嫖客。经审,6名卖淫嫖娼人员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公安机关依法每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0元。丁雁容留多人卖淫的事实证据充分,因其涉嫌容留卖淫罪,被舒兰市人民检察院批捕。